制定《有关防止贿赂外国公务员之基本方针》
野村贸易集团为了践行遵守法规的社会责任,制定有《野村贸易集团有关防止贿赂外国公务员之基本方针》。
- 野村贸易集团有关防止贿赂外国公务员之基本方针
- 野村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我司”),为了遵守我司所在的野村贸易集团※1在开展业务活动的所有国家遵守法规及商业习惯,践行全球性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制定《有关防止贿赂外国公务员之基本方针》(以下简称“本方针”),面向公司内外发布周知。
- 1. 适用范围
- 本方针适用于我司集团的全体干部及员工(包括派遣员工、外派员工及来自业务委托方的派驻人员)。
同时,也希望与我司集团有交易关系的所有供应商、交易伙伴以及商务伙伴也能支持并遵守本方针。
- 2. 遵守法规
- 我司集团在开展业务活动的所有国家,不会实施属“赠赂罪”或属不正当竞争法的“外国公务员赠赂罪”的贿赂行为。
- 3. 针对小额通融费(SFP)的处理※2
- (1)我司集团担忧SFP可能助长或延续该国的腐败行为,原则上不会实施SFP。
※2 所谓SFP指,为了顺畅完成常规行政服务相关手续所支付的小额费用。
(2)对于特例实施SFP的情况,以另行制定的细则为准。
- 4. 投诉受理机制
- 作为内部举报制度之一,我司集团设有可以针对干部员工有可能触及防止贿赂外国公务员的事项做举报的受理窗口。举报过程在确保保密及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不会因举报而对举报者采取负面的不利对待方式。
- 5. 教育和启蒙
- 为了深入理解并有效实施本方针,将持续地面向干部员工实施切实的教育培训。
- 6. 管理及监查等
- (1)我司风险管理部主管取缔役对我司集团执行本方针负责,且在本方针的必要范围内,提议本方针的细则制定及修订。
(2)我司的内部监查室针对是否依照本方针妥当实施防止贿赂外国公务员的状况,持续实施监查。
- 7. 修订
- 由我司取缔役会决议本方针,并根据需要实施修订。我司集团各公司遵照我司的决议及修订具体执行。
※1 我司集团(或野村贸易集团)指我司及我司的联结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野村贸易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藤原 英昭